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6-05-19 点击数:

 

各单位:

根据北京市教委、北京团市委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开展2016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办法:

1、按照《太阳成集团tyc41183关于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条例》(见附件一),以毕业人数5%的比例,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。

2、参照《太阳成集团tyc41183关于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条例》,以毕业人数10%的比例,评选太阳成集团tyc41183优秀毕业生。

3、各院系须成立评定小组,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,采取个人申报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,本科生、研究生分开评选。

二、提交材料

请各单位于6月1日15点前,提交如下资料

联系人:方 卉  88816211

附件一:《太阳成集团tyc41183关于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条例》

附件二: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》

附件三: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

附件四:《太阳成集团tyc41183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》

附件五:《太阳成集团tyc41183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

太阳成集团tyc41183学生处

2016年5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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